云南信息网
云南信息网 > 资讯 >  > 正文

云南华宁2021年首届“助力乡村振兴 我为家乡代言”直播大赛

2021-09-28 16:02:07  来源: 阅读:-

为培育培养华宁县新媒体方向直播带货队伍、凝聚直播力、搭建网络直播平台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加强我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人才普及宣传、增值孵化及技能提升的培训效果、实现成果有效转化,培育经济增长新液态、助力县域农特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升。

一、大赛主题

助力乡村振兴 我为家乡代言

二、活动时间

2021年10月10日

三、活动地点

华宁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(主会场)

华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(分会场)

四、参与人员

省商务局相关领导、市商务局相关领导、华宁县县级相关领导和部门、特邀嘉宾、企业代表、站点代表、媒体记者、直播参赛团队、观众等。

五、组织机构

5.1、主办单位

华宁县人民政府

5.2、承办单位

华宁县委宣传部

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

华宁县乡村振兴局

华宁县农业农村局

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5.3、协办单位

广东宅云送信息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

华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

华宁宅云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六、参赛对象

6.1 “电商运营培训班”中根据个人意愿、讲师推选及平时表现报名参与。

6.2 当地网红、企业直播带货人员、从事电商行业人员、有相关工作经验、对直播带货感兴趣人员皆可参加。

6.3 以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参赛。报名主播可根据个人喜好和意愿以个人名义或组建直播团队参与,参赛选手需以真实姓名参赛,年龄满18周岁以上(以身份证为准)。

6.4 报名时需提交团队成员信息、队名、口号。后续我们会联系参赛选手,签订参赛承诺书,拍摄队伍宣传视频(15秒左右的团队或个人简介)。另外,如有直播需求需提前告知组委会,由组委会准备所需物资。

七、直播大赛赛制

本次大赛将于“直播大赛赛前辅导班”结束后开展,大赛组委会将秉承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和理念开展本次大赛。

7.1 大赛PK时间

参赛选手进行1天(上午2小时、下午2小时)的直播带货PK。

7.2 大赛带货产品

为保证本次大赛公平、公正,本次直播大赛所用到的产品可以组委会提供:柑橘、石榴、华宁陶、宁州香、茶等;也可以由参赛选手个人提供,但需要在大赛开展之前,将直播产品送至组委会进行资质审核,确保食品质量安全,通过审核即可作为直播参赛产品。

7.3 评分依据

本次大赛以线下集中方式进行,评分依据为:直播团队配合度(10%)、直播间搭建(20%)、主播表现力(20%)、带货总交易额(50%),评定成绩为总分100分。评委团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开评审。

八、奖项设置

一等奖1名:奖金3000元,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;

二等奖2名:奖金1500元/名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;

三等奖3名:奖金1000元/名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;

人气主播1名:奖金500元,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;

拼搏奖3名:奖金300元/名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

最佳潜力奖5名,奖金300元/名并颁发奖杯、证书及伴手礼。

此次获奖选手纳入华宁县直播电商人才库,未来电商活动将优先考虑。

备注:本次大赛根据打分标准,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出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、人气主播1名、拼搏奖3名、最佳潜力奖5名,共计15名选手和团队。活动结束后,由活动主办单位给予获奖的个人或团体颁发奖金、奖杯和荣誉证书。其余未入选的选手均获得主办方准备的精美伴手礼一份。

九、参赛选手事项说明

9.1 此次大赛主办方提供午餐,就餐地点:华宁大酒店。需要就餐人员请提前报备,以便准备餐食,晚餐自理。

9.2 参赛选手在审核确认后,原则上不再更换,如筹备过程中,参赛团队有选手因故不能参赛,需出具书面补充人员说明并接受审核。

9.3 大赛开始后,参赛选手不得更换,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退出。

9.4 直播期间产生的产品交易,利润由团队或个人获得。

十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
10.1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,填写相关真实个人信息,提交即可,请耐心等候工作人员的电话。

10.2 联系方式

张飞 电话:19116252425(微信同号)

鲁美玲 电话:15911762353(微信同号)

十一、大赛注意事项

11.1 直播内容

11.1.1禁止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或带有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。

11.1.2禁止直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
11.1.3禁止以任何形式表演带有涉黄擦边、低级趣味的内容。

11.1.4禁止播放国歌、红歌或其他革命励志类歌曲并发表不当言论评述。

11.1.5禁止其他涉政、涉黄、违法、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行为。

如发现,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全部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
11.2 参赛责任

11.2.1 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必须确保把自身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。

11.2.2 各参赛选手须加强安全学习,了解安全事件处理办法。

11.2.3 参赛期间选手住宿、交通自理。

11.2.4 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取消其评奖资格。

11.2.5 参赛选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、警告无效的,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。

11.2.6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,除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,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。

11.2.7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

华宁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

广东宅云送信息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

华宁宅云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2021年9月28日


推荐阅读:惠荡 来源:

相关阅读

图片推荐

潮色叫法 由你做主!欧拉好猫全球 宠粉没商量!欧拉好猫八大色系全球

推荐文章

热门排行